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满足学生拓宽知识面的要求,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山东农业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辅修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
(一)开设资格。开设的辅修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各学院确定本单位开设的辅修专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招生。今年申请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于7月3日前将《2018年辅修专业招生计划申请表》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
(三)公示。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辅修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于7月4日前在全校公示。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2017年入学的本科生(不包含3+2转段学生)。
(二)学有余力,2017-2018学年必修及限选课尚不及格课程不能超过3门(截至2018年7月20日)。
(三)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四)符合辅修专业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于7月4-10日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202.194.131.186/。
四、录取
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录取。报名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录取;报名人数多于专业招生计划时,学院增加笔试或面试等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依次录取。各学院于2018年7月12日前将辅修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五、交费
(一)学费收缴方式为学校统一代扣,学生须于扣费前将学费足额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建设银行)卡内。
(二)辅修专业学费按学年在9月份预收,毕业生于毕业当年4月份统一结算。
(三)学费代扣成功后,学生方可参加课程修读,放弃修读的不再退费。
六、有关说明
(一)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总学分要求,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减少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学分修读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辅修专业的学生需修读同名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并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环节,所修学分约在80学分左右。
(二)辅修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与成绩记载,参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七、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将2018年录取新生本学期开设课程(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号、学分)于8月24日前报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